EPC+O模式:工程總承包+運營
EPC+O為工程總承包+運營,目前涉及到項目運營的模式無非就是特殊經營、PPP項目等。
目前PPP運營還不算成熟,好多社會資本實際運營能力較差,認為做一些簡單的物業、維護、維修就是運營,缺乏對項目運營的探索,例如,是否應該在運營期將項目ABS處理,項目公司是否需要上市融資,解決二期三期的無問題,關于項目公司上市從政策和法律角度來說是沒有障礙的。
PPP項目服務的對象是公眾,那么建設期完成以后,通過等額本息等公式計算的建設投資回購款和依據維護,保潔服務績效的維護費區獲得回報,那么,公眾參與在哪個環節體現?
而對于EPC+O,筆者認為適用于兩類項目:
第一類是設備較多,復雜的項目。例如污水處理廠,化工煉油廠,輕工業廢物處理池等項目。
將建設和運營放在一起招無論是政府投資項目還是企業投資行為,都是行得通的,只要合理設置標的,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進行采購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參照冬奧會建設項目三標并一標),但如果是相關部門投資項目中招,考慮到相關部門采購限制,不能講運營支出列入中長期預算問題,只能與財政預算相匹配,如果是企業投資項目,在年限設置要充分考慮運營期和自己企業運營能力培育期過渡與交接問題。在運營期是否承擔質量保修期風險,在合同要做詳細約定,避免日后推諉。
第二類適用于特殊經營或者PPP項目中,在這里筆者不過多的炒概念,不過多的進行字母組合。例如BOT+EPC,PPP+EPC,就是在解決錢的問題下進行了EPC發包,同時也具有了O的特性。合作模式解決了資金問題,EPC在項目管理上解決了每個環節的有機結合。
模式意思是承包方擁有該項目設計、采購、施工權,和負責對設備的運營與維護。
EPC是英文:Engineer,Procure,Construct頭字母縮寫。其中文含義是對一個工程負責進行“設計、采購、施工”。
O&M是: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運行和維修,操作與保養。
擴展資料:
(一)充分認識推進工程總承包的意義。
工程總承包是通行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大力推進工程總承包,有利于提升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深度,實現設計、采購、施工等各階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設水平;有利于發揮工程總承包企業的技術和管理優勢,促進企業做優做強,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服務于“一帶一路”倡議實施。
(二)工程總承包的主要模式。
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對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行全過程的承包,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負責的承包方式。
工程總承包一般采用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或者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建設單位也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按照風險合理分擔原則和承包工作內容采用其他工程總承包模式。
(三)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
建設單位在選擇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時,應當本著質量可靠、效率優先的原則,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相關部門投資項目和裝配式建筑應當積極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